后勤服务集团加班管理试行办法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内容及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二、原则
1.集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集团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集团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
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5.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
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和集团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
在部门主管和集团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和集团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集团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汇总计算加班费用,各部门不再另行记录加班或安排调休。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并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并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四、统计
所有加班调休、补贴统计及结算原则上每月一清,每月月底部门必须及时上报本月员工加班情况统计及调休情况,集团综合办公室在次月初汇总加班情况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贴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含调休)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由于部门或集团工作繁忙等原因员工零星加班后在当月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集团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3.安排员工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偿。
4.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5.调休时间计算:
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6.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当月时薪×加班时数×100%,计算加班补
贴(时薪=当月薪资÷当月天数÷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00%,计算加班补贴;
(不足一天的按照时薪×加班时数×200%)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补贴;
(不足一天的按照时薪×加班时数×300%)
六、加班考勤纪律
加班期间的考勤主要以部门为主。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加班情况,按时做好加班的考勤记录,综合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加班管理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谎报考勤。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集团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双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集团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200元罚款。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后勤服务集团
2014年4月25日
附件:《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申请人 | | 部门 | | 申请时间 | |
加班时间 | 起 | 止 | 时 数 |
月 日 时 | 月 日 时 | |
加班 内容 | |
部门主任 | | 集团领导 | |
备注 | 加班类别:□工作日 □休息日 □节假日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