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院党〔2015〕5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
宋江照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白西乔同志任党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侯卓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林柯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副部长(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龚云平同志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宏颖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诗泉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周金琳同志任审计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赵国萌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贾 杏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彦华同志任科技外事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 琰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徐竟一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蒋文艺同志任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中心)副总(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此通知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