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建设同志不再担任财务处处长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李孔昭同志不再担任实验设备管理处处长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党丛林同志不再担任后勤管理处处长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徐海军同志不再担任基础科学教学部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李华林同志不再担任社会科学教学部主任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康新龙同志不再担任体育教学部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胡祥银同志不再担任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集团)主任职务,保留其副处级干部待遇;
许雅周同志不再担任化学工程系副主任职务,保留其正科级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