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专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课程层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教务处已牵头制订了专业建设基本标准(见附件1)和课程建设基本标准(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请各教学单位参照专业建设基本标准和课程建设基本标准,落实以下建设任务。
一、建设任务
(一)专业层面:各院系制定专业建设目标达成标准(见附件3)、编制专业三年建设与发展规划(见附件4)、制定2018年度专业建设工作计划(见附件5)、制定2018年度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6)。
(二)课程层面:各教学单位制定课程标准(见附件7)、制定课程建设目标达成标准(见附件8)、编制课程三年建设规划(见附件9)、制定2018年度课程建设工作计划(见附件10)、制定2018年度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11)。
二、有关要求
(一)建设范围
1.专业层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有在校生的三年制高职专业
2.课程层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所开课程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30日前把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和对应材料清单提交至教务处1112办公室。
附件:
1.专业建设基本标准
2.课程建设基本标准
3.专业建设目标达成标准
4.专业三年建设与发展规划
5.年度专业建设工作计划
6.年度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7.课程标准
8.课程建设目标达成标准
9.课程三年建设规划
10.年度课程建设工作计划
11.年度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12.专业提交材料清单
13.课程提交材料清单
教务处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