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
根据《教师法》《国家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和语言文字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现将加强普通话和规范字应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课堂教学用语用字
1.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凡教师(含双语教师)上课期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课后交流用语原则上也要使用普通话。
2.对新录用的教师,在登台授课前,必须持有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3.教师上课期间和在教学文件中,必须使用规范字,规范字的使用包括教案(含电子教案)、板书(含课件)、讲义讲稿(含封面)、作业批改、书写评语、试卷印制等方面,不允许出现繁体字(书法欣赏课除外)、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
4.日常交流中,教师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学生使用普通话(含课内和课后交流),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使用规范字(含请假条、笔记、作业、毕业论文和其他日常用字),帮助学生改正日常用语用字中的不规范现象。
二、营造规范用语用字校园氛围
1.学校师生在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在接待来宾或对外电话联络时,要坚持使用普通话。同时,使用文明礼貌语,禁止说粗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校刊、校报、楼道宣传牌、教室公告栏、路边宣传栏、电子屏幕,以及校内各种名称牌、标志牌等面向公众的宣传媒介或设施,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符合规范用字要求。如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要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必要的注释。
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办公、教学地点,设立用语用字规范宣传标识牌;积极开展校园演讲比赛、经典诵读比赛、汉字大赛、讲座等活动;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网站展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
4.学校广播站配合推普工作的开展,播出推普宣传专题节目。各学院各班级要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
三、构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网络环境
1.按照“谁发文、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校园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专题网站等发文文字关,禁止出现病句、错别字等常识问题或意识形态大方向的措辞问题。
2.倡导师生谨慎使用网络流行语,在公共场合、大众媒体中不使用表义晦涩、缺乏规范的网络语,杜绝使用品位低俗粗鄙的网络语,引导校园网络语言生活健康发展。
四、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
1.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对本单位、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的监督。各教学单位在进行教学值班检查时,要将教师课堂教学是否使用规范语言文字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并将其作为教学质量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立检查小组,进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在课堂教学中不使用普通话的教师,将开展针对性培训。同时,将设立“校园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征集反馈平台”,开展“师生随手拍错字”等活动,营造浓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校园氛围。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为进一步了解各教学单位教师普通话水平情况,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情况,4月30日前教师获取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情况汇总表(附件1)统一提交至教务处语委办。若证书丢失,可登录河南省教育厅便民服务大厅(http://bmfw.haedu.gov.cn/jycx/pthcj_check/78),根据测试方式(人工测试或机测)进行查询。
2.请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级明确一名语言文字宣传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班级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宣传员名单(附件2)与教师获取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情况汇总表一并提交,班级语言文字宣传员名单与教学单位语言文字宣传员名单一起报送。
3.学校为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未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师生,可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测试信息,进行报名和测试。
附件:1.教师获取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情况汇总表
2.语言文字宣传员名单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