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寒假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放假时间:
1月11日(星期六,农历十二月十一)--2月15日(星期六,农历一月十六),2月16日(星期天,农历一月十七)报到,2月17日(星期一,农历一月十八)正式上课。
二、教师放假时间:
1月13日(星期一,农历十二月十三)--2月14日(星期五,农历一月十五),2月15日(星期六,农历一月十六)正式上班。
三、放假期间通勤车发车时间为:
上午:8:00104→101→新区
11:30新区→101→104
下午:2:00104→101→新区
5:30新区→101→104
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五)--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通勤车停发,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六)起通勤车按上述时间发车。2月15日(星期六,农历一月十六)起按正常上班时间发车。
四、学院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放假前的各项工作,学生处和各系(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杜绝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2.放假前保卫处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办公楼、实训楼、教室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各种安全隐患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做到防火、防盗,做到防患于未然。
3.寒期期间,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妥善保管好各种仪器、实验实训设备和办公设备,防止被盗和丢失,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既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又要保证广大教职工渡过一个祥和愉快的假期。
4.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各单位、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和实物。
5.各单位、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减少迎来送往。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6.财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网络中心、校医院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含电子版)于1月10日前报学院办公室(1201室)。其它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值班。
7.假期期间,全体中层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外出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
学院办公室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