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2016年暑期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学院研究通过,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新进教师素质拓展培训
(一)培训目的
培养和提高新进青年教师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使新进青年教师尽快融入学院大家庭,尽快适应高职教育教学特点。
(二)培训组织形式
由社会化素质拓展培训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新进教师统一到素质拓展基地进行拓展培训。
(三)参加人员
2015-2016年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学院工作的57名新进教师和职能部门部分工作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计划在7月中旬,培训时间4-5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请新进教师在7月8日上午下班前将身份证号、身高、服装尺寸报人事处。
2.原则上要求新进人员全部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及时联系人事处。
二、课程建设专题培训
(一)培训主要内容
1.明确课程定位,2.提炼教学内容,3.设计教学流程,4.开发实训项目,5.选择教学方法,6.选择教学手段,7.营造学习环境,8.营造学习氛围,9.设计考核方式,10.编写教学载体,11.构造学习网站,12.建设校外基地,13.打造教学团队,14.积累教学成果,15.组织技能考证,16.组织技能大赛。
(二)培训组织形式
邀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胡延华教授(博士、高级物流师、高级营销师、高级采购师、高级电子商务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来校内授课。
(三)参加人员
学院专业课教师,培训名额分配如下。请各单位于7月9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分别报继续教育学院、人事处。
教学单位
| 分配名额
| 教学单位
| 分配名额
|
机械工程学院
| 15
| 应用化学工程系
| 5
|
机电自动化学院
| 15
| 应用外语与国际教育系
| 10
|
城市建设学院
| 15
| 社会科学教学部
| 5
|
汽车工程学院
| 10
| 基础科学教学部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15
| 体育教学部
| 5
|
电子信息工程系
| 15
| 继续教育学院
| 5
|
艺术教育中心
| 5
| 行政教辅部门
| 10
|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7月1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7月1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
培训地点:新校区大学术报告厅
三、辅导员和班主任专项培训
(一)培训目的及主要内容
以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职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培训重点,帮助辅导员、班主任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规范,开阔工作视野,努力提高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能力,促进德育工作规范化和管理水平上台阶。
一是学生工作事务培训,包括:1.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与要求;2.如何开展班级管理工作;3.如何指导班级团支部开展工作;4.如何做好宿舍管理工作;5.国家资助政策解读;
二是大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培训,包括:1.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识别与处理;2.心理咨询方法在与学生谈话中的运用;3.教师压力与情绪管理;4.大学生心理测试系统使用;5.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与预防。
(二)培训组织形式
由学生处牵头组织,邀请省内高校知名专家,在新校区大报告厅,通过专题讲座、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培训。
(三)参加人员
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科科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处、团委全体工作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8月下旬,地点在新区大报告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师资专题培训
(一)培训内容及目的
1.掌握《创业基础》的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体系,直接开展课堂教学;
2.帮助老师澄清对创新创业课的误解,理解创新创业课程在高校开展的理念和定位;
3.加深个体对创业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层次学生对创业课的期待和认识,把握不同层次学生对课程的需求;
4.以创业知识和企业发展阶段为基础,熟练操作课程设计开发的技术,以应对不同学校学院的创业课程课时设置;
5.熟练掌握创业课程的活动和技巧,采用翻转式课堂解决学生个性化问题;
6.甄别商业计划书的可行性,可指导学生完成商业计划书的撰写;
7.运用创新的理念和可操作性方法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及能力;
8.掌握创业指导的内容,具备对于初创企业阶段性发展的指导方法;
(二)培训组织形式
由北森生涯(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我院教学场地,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颁发EET高校创业创新课程培训结业证书。
(三)参加人员
学院专兼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各学院(系)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各院(系)教研室主任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创新创业相关工作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19日至21日,地点:新区一楼会议室。
五、教师外出短期进修培训和专业课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锻炼
各单位申报培训及顶岗实践计划已经学院研究通过,请各单位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好落实。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检查。
人事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