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院政〔2015〕15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51白菜网辅导员公寓值班管理规定(试行)》和《51白菜网辅导员公寓值班工作事故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51白菜网辅导员公寓值班管理规定(试行)
2.51白菜网辅导员公寓值班工作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2015年5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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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公寓值班管理规定(试行)
一、工作职责
1.检查并统计不参加自习学生情况;
2.检查并统计晚自习不关灯的情况;
3.检查并统计各单位查铺情况;
4.检查并统计不按规定时间就寝熄灯的情况;
5.检查并统计不参加早操学生的情况;
6.检查并统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
7.接受学生来访做好登记,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8.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工作要求
1.值班时间:晚8:00—次日早8:00(周六周日、节假日24小 时值班)。
2.值班人员应按值班表值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值班,应自已提前联系好代班人员,并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学生处备案。
3.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本,将值班期间工作内容、发现问题等写清楚,同时准确填写到达、离开值班室时间。
4.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5.值班人员出现工作事故的按“辅导员公寓值班工作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院(系)是辅导员公寓值班的主体,院(系)领导为辅导员公寓值班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处是督查讲评的主体。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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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公寓值班工作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一、公寓值班工作事故的级别
(一)工作事故的类别
1.不履行职责:不履行辅导员公寓值班管理规定中确实的8项职责。
2.脱岗:未向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请假或请假未准,在规定的值班检查时间内,脱离规定的值班检查区域。
3.旷岗:未向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请假或请假未准,在规定值班时间不在校区(不含家属区)范围内。
(二)工作事故的级别
1.一级工作事故为旷岗。
2.二级工作事故为脱岗。
3.三级事故为不履行职责或与学生处抽查结果不一致。
二、辅导员公寓值班工作事故的认定
在公寓值班过程中一旦出现工作事故,事故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院(系)及学生处,事故涉及的院(系)会同学生处确认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辅导员公寓值班工作事故认定表》一式二份,事故认定表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和部门认定意见。责任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但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事故认定表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报送学生处,并由学生处核定,凡被核定的辅导员工作事故分存人事处、学生处。
三、辅导员值班工作事故的处罚
1.一级事故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扣除当学期津贴300元,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得晋级、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特别严重者,外聘辅导员予以解聘,在编辅导员调离工作岗位。
2.二级事故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扣除当学期津贴200元,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3.三级事故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扣除当学期津贴100元,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4.部门自查自纠,发现的工作事故,只处罚事故当事人;学院组织检查发现的工作事故,除处罚事故当事人外,同时扣除该单位所有领导各20%的津贴。
5.本单位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3次)工作事故者,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个人一学期内发生2次三级事故,记1次二级事故,一年内发生3次三级事故,按1次一级教学事故记,给以相应处罚。
6.凡发生工作事故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将按情节给予知情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处分。隐瞒不报工作事故,视其情节,按三级或二级工作事故处理。
四、申诉程序
事故责任人如认为工作事故认定不当或处理不公,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如下:
1.接到正式的书面处理通知三日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诉理由,并同时书面向学生处提出申诉。
2.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接到申诉书一周内,及时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提出复议意见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复议结果由学生处通知事故责任人,由相关部门执行复议决定。
五、本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辅导员。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51白菜网辅导员公寓值班工作事故认定表
附表
51白菜网辅导员公寓值班工作事故认定表
事项 | 发生时间、地点 | ||
责任人 | 发现人 | ||
责 任 人 所 在 单 位 认 定 处 理 意 见 | 事故情况、级别及处理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 生 处 意 见 |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 院 意 见 |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主题词:高校 辅导员 值班 管理规定 通知
51白菜网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