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河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有关管理制度转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及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条例
2.河南科技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3.河南科技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4.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管理细则
2015年8月31日
附件1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安排教学活动、管理教学过程、保证教学质量及落实人才培养其它环节的基本依据。为保证培养方案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其制订、执行、修订和调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准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通过拓宽专业口径,整合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等途径,以切实可行的学分制管理制度和基本手段,构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方案。
第四条 培养方案制订的基本原则
1.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原则。
2.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原则。
3.教育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原则。
4.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5.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原则。
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
第五条 培养方案应在每届学生入学前制订完成,执行中的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改动。
第六条 培养方案可根据国家专业目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进行适时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
第七条 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专业培养方案草案,在专业正式审批后提出正式的专业培养方案。
第八条 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订或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经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以学校文件下发。
2.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各专业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议、修改、审定通过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审查,并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执行。
第四章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培养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专业的学制和学位授予。
2.专业的培养目标。
3.课程体系的构成,学分(学时)分配及最低毕业要求。
4.专业特色。
5.课堂教学安排。
6.实践教学安排。
7.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学分。
8.双学士专业培养方案。
第五章 培养方案的实施及管理
第十条 已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确需调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培养方案的局部调整。课程名称变更,个别课程顺序调整,个别课程学时安排调整等,由教学单位提出,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2.培养方案较大范围调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课程设置、学分与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等,由教学单位提出,教务处审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八周左右开始按照培养方案,组织学院落实下学期各年级教学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新生培养方案的宣传、解释、解答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第十三条 专科、专升本等其他学制系列培养方案的管理受本条例规范。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科技大学51白菜网制定本专科生培养计划的意见》(河科大教〔2004〕1号)、《河南科技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管理规定》(河科大教〔2005〕37》号文件废止。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课程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用或编写教材、组织教学和进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目的、任务、环节、教学进度等,并把这些内容按照章节题目系统连贯地表述出来。为了规范教学大纲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大纲的制定
1.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及全校任选课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2.教学大纲由各开课单位组织编写与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实施。
3.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二、教学大纲的管理
1.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研究所)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进行调整时,应首先向院系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院系经过研究同意审批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最后方可实施。
3.对于新增课程,开课单位应在排课前制定出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三、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
附: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格式及内容要求(参考样板)
课程代码:
机械原理
Theory of Machines and Mechanisms
学分:4 总学时:64 理论学时:58 实验/实践学时:6/
一、课程目的
机械原理是机械类各专业研究机械共性问题的一门主干专业基础课。它包括机械的结构分析和机构运动学、机械动力学和常用机构分析与设计,是机械设备性能分析及设计新机械的基础理论。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机构学和机械动力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确定机械运动方案以及分析和设计机构的能力,为后续课程打好基础。
二、课程基本要求
1.分析和设计方面
(1)具有对一般机械中的平面机构能绘出简图,判断其运动确定性的能力。
(2)具有对一般平面机构进行运动分析和力分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具有分析和计算一般机械效率的基本知识。
(4)具有按已知的几何条件和运动条件对几种主要平面机构进行运动学设计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5)具有按已知动力学条件分析和设计机械的基本知识。
2.基本技能训练方面
(1)具有与本课程有关的解题、运算、制图和使用技术资料等方面的基本技能。
(2)掌握一些有关的基本机械实验方法。
3.其它方面
对某些常用机构、工程常识以及学科最新技术成就和发展方向有一定了解。
三、教材
《机械原理》,孙 桓、陈作模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要参考教材:
《机械原理》,郑文纬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
四、课程内容
第二章 平面机构结构分析
主要内容:机构运动简图绘制。平面运动链及平面机构的自由度计算。
重点和难点:掌握零件、部件、机构、运动副、机构的概念,正确绘制机构运动简图。平面机构自由度的计算方法和机构具有确定运动的条件。
……
五、习题
根据教学需要,布置100道习题,作业完成情况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作业中运动分析、力分析、凸轮机构及连杆机构设计以图解法为主,其余的习题以计算为主,有条件的学生可上机计算有关习题。
六、实验或实践环节
序号 | 实验名称 | 学时 | 内容提要 |
1 | 机构运动简图测绘 | 2 | 平面机构主要构件运动轨迹的测绘方法。 |
2 | 齿轮范成及参数测定 | 2 | 了解齿轮范成加工的原理,测定主要运动参数。 |
…… |
七、学时分配
序号 | 内 容 | 学时 |
1 | ||
2 | 平面机构结构分析 | 6 |
…… | ||
实验 | 6 | |
合计 | 64 |
八、先修课程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工程图学、机械制造基础、理论力学、材料力学。
九、优选专业
四年制机械类本科专业。
十、执行说明
1.本大纲根据教育部“高等工科院校机械原理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编制。
2.大纲是以图解法为主,简介解析法。根据教学改革的发展,可以以解析法为主,简介图解法。
3.在教学中以多媒体教学手段为主,提高课时效率和教学效果。
4.课程内容中需要学生了解的部分是为了拓宽知识面,加深对学科的认识。
5.成绩考核评定办法:期末考试(闭卷)占80%,作业及实验成绩占20%。
执笔:××× 审核:×××
附件3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本科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和基础,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健全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教师教学质量意识,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本科教学过程各主要环节教学质量标准明确,教师教学有规可循,质量监控有据可依。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与要求,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在《河南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基础上,特制定《河南科技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对本科教学过程中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设置的质量标准,与《河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共同构成教学主要环节的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价办法。
附:1.河南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2.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3.河南科技大学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4.河南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5.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质量标准
6.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论文质量标准
附1
河南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 涵 及 标 准 | |
优 秀 | 合 格 | ||
1.教学目标 | 1.1教学目的 | 目的明确 | 目的基本明确 |
1.2深度与广度 | 教学深度与广度完全依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很好地结合学生的实际 | 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基本依据教学大纲,同时注意结合学生的实际 | |
2.授课内容 | 2.1知识结构 | 很好把握教学内容的层次性、独立性、关联性 | 基本把握教学内容的层次性、独立性、关联性 |
2.2信息量与 知识点 | 很好地把握教学信息量和单位时间教学的知识密度的合理性 | 基本把握教学信息量和单位时间教学的知识密度的合理性 | |
2.3内容讲解 | 层次分明,重点很突出 | 层次基本分明,有一定重点 | |
2.4联系实际 | 理论联系实际,很恰当地选择实例 | 基本能选择一些实例配合讲解 | |
2.5知识更新 与学科前沿 | 非常注意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介绍反映学科前沿相关知识和最新成果 | 教学内容有一定更新,并介绍一些反映学科前沿相关知识和最新成果 | |
3.专业水平 | 3.1专业知识 | 熟悉学科专业知识和授课内容,不照本宣科 | 基本熟悉学科专业知识和授课内容,不照本宣科 |
3.2课程关联 | 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 处理了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 |
3.3科学性、 先进性与 系统性 | 保证知识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与知识体系的系统性 | 知识内容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注意到知识体系的系统性 | |
4.能力培养 | 4.1教书育人 | 做到教书育人,因材施教 | 基本做到教书育人 因材施教? |
4.2素质培养 | 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 通过一定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 |
4.3能力培养 | 积极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 注意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 |
5.教学方法 | 5.1教学方法 | 根据教学目的、任务的要求以及课程性质和教材的特点,特别注意教学方法的科学有效性 | 根据教学目的、任务的要求以及课程性质和教材的特点,注意教学方法的科学有效性 |
5.2教学互动 | 教学具有针对性与交互性,很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 教学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交互性,基本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 |
5.3教学手段 | 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 有效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 |
5.4语言表达 | 正确、完整、准确、逻辑性强, 普通话标准规范 | 基本正确、准确、逻辑性较强, 使用普通话 | |
6.教学态度 | 6.1教学风范 | 为人师表,崇尚科学精神, 治学严谨、热爱学生,师德师风好 | 为人师表,崇尚科学精神, 治学基本严谨,师德师风较好 |
6.2课前准备 | 备课充分、认真。教案规范完整 | 备课较充分、授课较认真 教案完整 | |
6.3辅助教学 | 课堂上、课后及网上辅导答疑耐心认真,能启发学生思考 | 课堂上、课后及网上进行辅导答疑,能在一定程度上启发学生思考 | |
6.4作业批改 |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作业布置恰当,批改认真细致 | 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批改较认真细致 | |
6.5教学秩序 | 按时上下课,无调(代)课 | 按时上下课,按规定调(代)课 | |
7.教学效果 | 7.1知识掌握 | 学生能很好地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 | 学生基本上能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 |
7.2学习兴趣 | 教学有吸引力、感染力,学生有学习积极性,兴趣浓厚,求知欲望强 | 教学有一定的吸引力、感染力,学生有一定学习积极性和兴趣, | |
7.3信息反馈 | 教师非常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主动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 教师注重教学效果信息反馈,能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 |
附2
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 涵 及 标 准 | |
优 秀 | 合 格 | ||
1.实验 教学 条件 | 1.1实验教学 文件 | 实验教学文件齐全;实验教学大纲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实验指导书规范;实验教学任务书详尽周密 | 实验教学文件齐全;实验教学大纲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实验指导书较规范;有实验教学任务书 |
1.2实验项目 | 实验项目设置合理,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100% | 实验项目设置比较合理,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 | |
1.3综合性、 设计性实验 |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效果好 |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比例达50%-60%,效果较好 | |
1.4实验室开放 | 实验室开放计划周密,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效果好,有记录 | 实验室开放有计划,有一定效果,有记录 | |
1.5 指导教师 | 课程任课教师参与全部实验项目指导。指导教师教案规范完整。首次指导实验教师有试讲、试做记录,效果好 | 课程任课教师参与部分实验项目指导,指导教师教案完整。首次指导实验教师有试讲、试做记录 | |
2.实验 教学 管理 | 2.1管理制度 | 制定科学规范的实验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建立和执行实验督导制度和听课制度,有记录 | 制定实验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并能执行;建立和执行实验督导制度和听课制度,有记录 |
2.2组织实施 | 全部课程按时填报实验教学任务书,编排实验教学课表,并按课表上课 | 有10%以下课程门数未按时填报实验教学任务书,编排实验教学课表,并按课表上课。 | |
2.3实验经费 | 严格执行实验运行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 执行实验运行费管理规定, 专款专用 | |
2.4档案材料 管理 | 实验教学资料齐全,档案材料规范 | 实验教学资料齐全,档案材料较规范 | |
3.实验 教学 过程 | 3.1实验分组 | 实验分组符合实验大纲要求 | 实验分组基本符合实验大纲要求 |
3.2实验指导 | 实验教师有教案,及时检查实验预习;实验过程组织周密,指导认真;实验结束,认真填写实验记录本 | 实验教师有教案,及时检查实验预习;实验过程组织一般;实验结束,填写实验记录本 | |
3.3实验报告 | 认真批阅实验报告、评分准确 | 批阅实验报告、评分基本合理 | |
3.4成绩评定 | 实验成绩由实验操作成绩、报告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评定依据充分 | 有考核评分标准,学生的实验成绩评定基本客观 | |
4.实验 教学 效果 | 4.1课堂效果 | 学生主动,动手操作规范,气氛活跃,师生互动积极 | 能够顺利完成实验任务,学生基本能够掌握实验内容 |
4.2实验技能 | 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测试,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强,实验结果正确 | 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测试,学生实验动手能力一般,实验结果正确 |
附3
河南科技大学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 涵 及 标 准 | |
优 秀 | 合 格 | ||
1.实习 条件 | 1.1实习文件 | 教学实习文件齐全;管理实施细则科学规范;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符合培养方案规定,实习教学计划详细周密 | 教学实习文件齐全;有管理实施细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基本符合培养方案,有实习教学计划 |
1.2教师结构 | 具有中级和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80%; 指导教师∶学生≥1∶20 | 具有中级和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60%。 指导教师∶学生≥1∶30 | |
1.3实习基地 | 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规划科学,满足实习教学要求;每个专业不少于3个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 | 有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基本满足实习教学要求;每个专业不少于3个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 | |
2.实习 管理 | 2.1管理制度 | 制定科学规范的教学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建立信息反馈和检查制度,及时了解并解决实际问题 | 制定有教学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一般;基本解决教学实习中的实际问题 |
2.2组织实施 | 严格执行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指导教师职责明确,实习组织到位;实习时间符合培养方案要求;认真进行教学实习检查,检查记录完整,无安全事故 | 基本执行实习教学管理规定;配备指导教师;实习组织基本到位;实习时间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有教学实习检查记录,无安全事故 | |
2.3实习经费 | 严格执行实习经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 执行实习经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 |
2.4档案管理 | 教学实习文件、实习基地协议书、实习报告等材料齐全规范;存档材料至少保存3年 | 教学实习文件、实习基地协议书、实习报告等材料基本齐全规范;存档材料至少保存3年 | |
3.实习 过程 | 3.1工作态度 | 指导教师教风严谨,责任心强,态度认真,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安全 | 指导教师有一定的责任心,注意到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安全 |
3.2实习指导 | 保证足够的指导时间,实习指导认真到位;指导记录详细,实习报告批改认真 | 基本上能保证指导时间并能够进行基本的指导答疑;有指导记录;能完成实习报告批改 | |
3.3实习纪律 | 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规定。学生出勤率100%; | 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规定。学生出勤率≥90%; | |
3.5成绩考核 | 考核标准制定科学合理;实习成绩评定准确客观 | 有实习考核标准;实习成绩评定基本合理 | |
3.6实习总结 | 实习结束后,实习队认真及时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学院年度实习工作总结全面详实 | 实习结束后,实习队有实习工作总结;学院有年度实习工作总结 | |
4.实习 效果 | 4.1 实习质量 | 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全面、系统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表达准确、流畅;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显著提高,实习收获大 | 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全面、系统总结,表达基本准确;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一定提高,实习收获一般 |
4.2基地评价 | 实习单位评价好 | 实习单位评价一般 |
附4
河南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 涵 及 标 准 | |
优 秀 | 合 格 | ||
1.教学条件 | 1.1教学文件 | 制定了符合要求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有科学规范的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 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有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
1.2物质条件 | 设计场地、参考资料等能够满足教学要求 | 设计场地、参考资料等条件基本满足要求 | |
1.3师资队伍 | 指导教师均具备主讲本课程的资格,职称结构合理;每位老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大于35人 | 指导教师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每位老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大于40人 | |
2.教学实施 | 2.1教学目标 | 课程设计目的明确,内容具体;对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训练、素质培养要求明确 | 课程设计目的基本明确;对知识运用、能力训练、素质培养有要求 |
2.2课题选择 | 符合课程设计教学要求,深度、广度科学,份量适当 | 基本符合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深度、广度与份量基本适当 | |
2.3设计指导 | 严格要求,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 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 |
2.4成绩考核 | 评分标准科学规范,成绩评定客观公正;成绩分布合理 | 有评分标准,成绩分布基本合理 | |
3.教学效果 | 3.1设计质量 | 课程设计报告思路清晰、内容详实,书写规范,课程设计质量高 | 课程设计报告有一定思路、内容完整,书写符合要求,课程设计质量一般 |
3.2综合评价 | 实现了基本训练与综合运用知识的教学目的。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实践能力明显提高 | 基本上达到基本训练与运用知识的教学要求。对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实践能力有一定效果 |
附5
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 涵 及 标 准 | |
优 秀 | 合 格 | ||
1.教学 条件 | 1.1基本 条件 | 教学文件齐全;管理细则、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设施、器材、图书及参考文献资料等能充分满足教学要求 | 教学文件齐全;有管理细则;有评分标准;设施、器材、图书及参考文献资料等能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
1.2指导 教师 | 职称或学历均符合学校规定; 指导教师∶学生≥1:6 | 职称或学历符合学校规定; 指导教师∶学生≥1:8 | |
2.教学 管理 | 2.1管理 制度 | 认真执行学校的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指导教师职责明确 | 执行学校的管理规定;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职责明确 |
2.2档案 管理 | 档案材料专人管理,保存完整齐全;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 各种资料存档基本齐全;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 |
3.教学 过程 | 3.1选题 审核 | 毕业设计题目审查小组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选题经充分论证和审批;做到每人一题;毕业设计任务书及时下发 | 毕业设计题目审查小组有审核过程;选题经过论证和审批;做到每人一题;毕业设计任务书及时下发 |
3.2选题 要求 | 充分满足培养目标和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 基本满足培养目标和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 |
3.3难易 程度 | 选题难度和深度适中,经过学生努力,可以按时优质完成 | 选题较难或较易,基本按时、按质完成 | |
3.4联系 实际 | 题目与生产、科研、社会等实际的结合比例≥85% | 题目与生产、科研、社会等实际的结合比例≥75% | |
3.5工作量 | 全部学生设计工作量饱满;设计类字数不少于1万字,查阅专业文献15篇以上,翻译专业科技资料1万以上印刷符号 | 90%以上学生设计工作量饱满;设计类字数不少于1万字,查阅专业文献15篇以上,翻译专业科技资料1万以上印刷符号 | |
3.6指导 时间 | 教师指导时间充足,每周不少于12学时;及时与学生讨论并指导答疑;指导记录内容完整详细 | 教师基本上能保证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10学时;对一般性问题能进行指导答疑;指导有记录 | |
3.7设计 进度 | 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有详细进度表;学生全部按照进度计划执行,并按时完成设计任务 | 基本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有进度表;学生按照进度计划执行,基本按时完成设计任务 | |
3.8评分 标准 | 有科学合理的指导教师审阅标准、评阅教师评阅标准和答辩评审标准 | 有指导教师审阅标准、评阅教师评阅标准和答辩评审标准 | |
3.9 答辩 | 答辩委员会(小组)人员构成合理,组织安排周密,答辩程序严谨,各项记录客观真实 | 答辩委员会(小组)人员构成基本合理,组织工作安排有序,能履行答辩程序并填写各项记录 | |
3.10评分 工作 | 有严格评阅程序,评阅认真,评语准确;评分标准执行严格;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评分和评语填写规范 | 基本执行评阅程序,评阅人能够写出评语;能执行评分标准;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意见的评分和评语填写基本规范 | |
3.11总结 | 认真填写毕业设计统计分析表;学院能够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 有毕业设计统计分析表,学院能够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 |
4.教学 效果 | 4.1能力 水平 | 学生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实验(设计)能力、外文应用能力、计算能力(数据运算与处理能力)、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能力(或综合分析能力、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 学生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实验(设计)能力、外文应用能力、计算能力(数据运算与处理能力)、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能力(或综合分析能力、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得到提高 |
4.2撰写 质量 | 观点明确,概念清晰,内容正确详实,实验数据准确可靠,图纸图表等符合标准,质量高;条理分明,结构严谨,逻辑缜密,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达准确流畅,完全符合撰写规范 | 观点明确,概念清晰,内容正确、翔实,实验数据准确,图纸图表等符合标准,质量一般;结构合理,论述有层次,表达准确,基本符合撰写规范 | |
4.3实用性与 科学性 | 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实用性强 | 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实用性一般 |
附6
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论文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 涵 及 标 准 | |
优 秀 | 合 格 | ||
1.教学 条件 | 1.1基本 条件 | 教学文件齐全;管理细则、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设施、器材、图书及参考文献资料等能充分满足教学要求 | 教学文件齐全;有管理细则;有评分标准,设施、器材、图书及参考文献资料等能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
1.2指导 教师 | 职称或学历均符合学校规定; 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例符合条件; 自然科学类:指导教师∶学生≥1:4 社会科学类:指导教师∶学生≥1:8 | 职称或学历基本符合学校规定; 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例符合条件 自然科学类:指导教师∶学生≥1:6 社会科学类:指导教师∶学生≥1:10 | |
2.教学 管理 | 2.1管理 制度 | 认真执行学校的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指导教师职责明确 | 执行学校的管理规定;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职责明确 |
2.2档案 管理 | 档案材料专人管理,保存完整齐全;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 各种资料存档基本齐全;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 |
3.教学 过程 | 3.1选题 审核 | 毕业论文题目审查小组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选题经充分论证和审批;做到每人一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及时下发 | 毕业论文题目审查小组有审核过程;选题经过论证和审批;做到每人一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及时下发 |
3.2选题 要求 | 充分满足培养目标和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 基本满足培养目标和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 |
3.3难易 程度 | 选题难度和深度适中,经过学生努力,可以按时优质完成 | 选题较难或较易,基本按时、按质完成 | |
3.4工作量 | 全部学生论文工作量饱满;论文类字数不少于10000字,查阅专业文献20篇以上,翻译专业科技资料10000以上印刷符号 | 90%以上学生论文工作量饱满;论文类字数不少于10000字,查阅专业文献20篇以上,翻译专业科技资料10000以上印刷符号 | |
3.5联系 实际 | 题目与生产、科研、社会等实际的结合比例≥85% | 题目与生产、科研、社会等实际的结合比例≥75% | |
3.6指导 时间 | 教师指导时间充足,每周不少于12学时;及时与学生讨论并指导答疑;指导记录内容完整详细 | 教师基本上能保证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10学时;对一般性问题能进行指导答疑;指导有记录 | |
3.7论文 进度 | 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有详细进度表;学生全部按照进度计划执行,并按时完成论文任务 | 基本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有进度表;学生按照进度计划执行,基本按时完成论文任务 | |
3.8评分 标准 | 有科学合理的指导教师审阅标准、评阅教师评阅标准和答辩评审标准 | 有指导教师审阅标准、评阅教师评阅标准和答辩评审标准 | |
3.9 答辩 | 答辩委员会(小组)人员构成合理,组织安排周密,答辩程序严谨,各项记录客观真实 | 答辩委员会(小组)人员构成基本合理,组织工作安排有序,能履行答辩程序并填写各项记录 | |
3.10评分 工作 | 有严格评阅程序,评阅认真,评语准确;评分标准执行严格;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评分和评语填写规范 | 基本执行评阅程序,评阅人能够写出评语;能执行评分标准;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意见的评分和评语填写基本规范 | |
3.11总结 | 认真填写毕业论文统计分析表;学院能够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 有毕业论文统计分析表,学院能够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总结 | |
4.教学 效果 | 4.1能力 水平 | 学生的查阅文献资料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研究方案的设计能力、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运用能力、外文应用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 学生的查阅文献资料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研究方案的设计能力、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运用能力、外文应用能力得到提高 |
4.2撰写 质量 | 观点明确,概念清晰,内容正确、翔实,可靠,条理分明,结构严谨,逻辑缜密,论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达准确、流畅;成果有较高的理论或实际价值 | 观点明确,概念清晰,内容正确、翔实,结构合理,论述层次分明,表达准确、通顺;成果有一定的理论或实际价值 | |
4.3文题 相符 | 能准确概括论文内容,提纲要领,点明主题,做到文题与内容相符 | 基本概括论文内容,点明主题,文题与内容基本相符 | |
4.4篇幅和规范化 | 篇幅适宜,内容充实;论文撰写完全符合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 篇幅较长或较短,内容较充实;论文撰写基本符合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
附件4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管理细则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与学信息的有效反馈途径。严格考试管理、强化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为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考试与考试资格
第一条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第二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开卷、机试、口试等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
第三条 课程考试分为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集中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非集中考试课程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在计划时段内进行。
第四条 未经教务处审批,不得随意组织考试。
第五条 学生参加完整教学环节或经批准同意自修并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及实践教学环节者,即取得考试资格。
第六条 学生一学期内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达到其教学时数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要求1/3及以上的,取消考试资格。
主讲教师应在所任课程结束前,宣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七条 因病或因事确实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须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校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其它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手续最迟于考核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缓考随同一课程的补考进行。
缓考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补考,须重修该课程。
学生所在学院应于学生考试前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提交缓考学生信息,并于考试周周末将纸质申请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
对于不能安排补考的实践教学环节、课内素质教育课等,随下一次选课,并参加考核,其成绩记载为补考成绩。
取消考试资格、缺考、考试违纪、作弊或重修者,不得参加补考。
第二章 命题
第九条 考试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
第十条 命题应当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考核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运用为目的,命题的份量和难度应适中。
第十一条 执行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平时成绩的评定也要有相同的标准。
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考试均应同时准备A、B两套份量、难度相当的试题。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对A、B两套试题是否符合规定、试卷的评分标准是否得当、考试方式是否可行、平时成绩评定是否合理等事项进行审查,由学院教学院长随机抽选确定考试试卷和补考试卷,在试卷背面签批“考试”或“补考”并签章。命题教师最迟于考试前三天到规定地点印刷试题。量大面广的考试试卷必须在教务处印刷。
第十三条 试卷命题、审核、校对、打印及考卷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由相关环节的单位负责人负责。一旦发现漏题或泄密,试题作废,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考场组织与监考
第十四条 考场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原则上以教学班为单位安排考场。考试场所应保持整洁,座位纵横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二)每个考场设主监考和副监考。考生数小于等于60人的,设1名主监考和1名副监考;考生数大于60人的,设1名主监考,2名副监考。
对于免监考班级,监考教师清理考场、发放试卷、填写考场记录并作必要的考试说明后可以离开考场;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可以作适当次数的考场巡视,以处理突发事件;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
(三)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承担,副监考由考生所在学院承担,补考(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承担)除外。
(四)除监考和巡视人员外,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五条 考生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入座;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并按“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允许考生退场,但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二)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品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由教师指定的资料和文具用品入座。
(三)考试开始前,考生应主动清理桌面与抽屉。
(四)考生要使用蓝色或黑色笔答卷,除作图、制表或外语等课程考试的特殊要求外,不得使用铅笔答卷。
(五)考生需提问时,应在原座位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到达规定的考试时间后,考生停止答卷并将考卷背面朝上放置桌上,监考人员收卷并清点无误后,宣布考试结束,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六条 监考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主监考教师于考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考生名单等,副监考领取考场记录单、考场门贴和监考证等。
(二)主、副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证于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三)考试前,主监考宣布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应安排考生有序入座,核查考生身份,包括检查有效证件的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试卷上的姓名是否同考生有效证件一致等。
(四)监考教师按规定时间发放试卷后,应提醒考生考试开始与结束时间,要求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信息,检查试卷是否缺页、缺题、印刷不清等。
(五)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教室内的位置应一前一后,严禁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任何工作,也不得对试题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解释或暗示。
(六)对考场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作出相应处理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准确记录。
(七)监考教师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特殊情况下对确需延迟考试时间的,须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并在考场记录单上作出明确记录。
(八)考试结束前10分钟,向考生提示时间。
第十七条 巡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校、学院两级巡视检查组负责对考试过程进行检查,并督促对相关违纪事件的现场处理。
学校巡视检查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及校直属督导组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巡视检查小组由学院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巡视人员应佩戴考场巡视证进入考场。
(二)学校巡视组成员根据“河南科技大学期末考试工作评价指标”对每个考务环节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学校依此确定学年考务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章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均为考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而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自行向他人借用文具用品。
(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等。
(六)在考场或考场周围喧哗或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七)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八)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九)提前交卷后又返回考场并在考场逗留且不听劝告。
(十)未用规定笔或纸答题、在试卷规定区域外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十一)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
第二十条 考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参加考试。
(二)开考后,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或在座位上放置书籍、作业或纸张等非考试用品(开卷考试除外)。
(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五)在考试过程中有交头接耳的现象且被警告一次无效。
(六)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入场。
(七)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九)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十)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十一)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评卷过程中判定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案雷同。
(三)事后查实的个别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四)考试前后以各种手段要求教师或其它有关人员加分或更改成绩。
(五)视频监考发现的作弊行为。
(六)其它考试结束后认定为作弊的。
第二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教学事故:
(一)因工作失误,造成考生不能如期参加考试。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考试安排。
(三)未按时到达考场,致使考试推迟进行。
(四)监考人员所负责考场出现多份答卷雷同。
(五)试卷保管不善造成试题泄密。
(六)试卷出现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七)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八)在评卷中不按评分标准执行或擅自修改评分标准。
(九)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记分错误。
(十)其它应履行的职责而没有及时履行。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使学生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协助窃取考试内容。
(三)协助考生作弊。
(四)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原始记录材料。
(五)借考试诬陷、打击、报复考生。
(六)故意破坏考试工作场所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七)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
(八)其它严重徇私舞弊行为。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卷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主持,按考前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卷采用考卷密封、红色笔评卷,考卷记分只记得分,不计扣分。执行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采用分题流水作业阅卷。
第二十五条 考试类课程成绩评定应综合学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含有实验的课程或有大作业的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30%;无实验或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20%。
平时成绩主要以学生平时听课、期中抽考、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质疑情况、不通知性测验等方面的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研室(研究所)在课程开始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每位学生的平时成绩均于期末考试前确定。
考查类课程的成绩评定按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判定。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及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成绩,以学生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进行评定。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按如下规定记载:
(一)课内素质教育课考核成绩采用二级分制记载;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或百分制按整数记载;其它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整数记载。
(二)缺考、考试违纪、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三)缓考、补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同一门课程修读两次以上的,按最高成绩记载。
(四)第一次记载的课程成绩为初修成绩;对于选修课考核未通过而改选其它选修课程的,仍记载该课程的初修成绩。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当在课程考试结束后5天内,在网上报送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填写考试成绩分析表一式二份,经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字后,一份归档,另一份由开课学院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对成绩有疑问者,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遇学校节假日顺延)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查卷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委托开课学院组织查卷。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确需更正学生成绩,须在成绩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填写更改成绩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复核签字后,携带原始试卷等资料到教务科更改成绩。逾期更改成绩者,须经学院审核、教务处长审批,携带原始试卷到教务科更改成绩。
第三十条 教研室或系对课程考试成绩应进行分析,考核成绩统计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对不合格率超过25%或优秀和良好之和超过80%的课程,任课教师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试卷成绩分析说明报告》;确因命题失误导致考试成绩严重异常的,教研室或系应当在学生成绩提交之前提出调整意见,经学院审定、教务处审批后,任课教师按调整后成绩提交。
第六章 考试资料归档
第三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所有课程的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课程考试归档资料包括:
(一)笔试:考场记录单、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教学手册、装订后的学生考卷等。如果同一课程有多个教学班,还包含课程试卷分析汇总表。
(二)口试:学生成绩单、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分析表、教学手册、试题清单、考试情况记录。
(三)大作业(论文):学生成绩单、标准答案(根据题目情况制订,若为论述题目或论文类,可体现于题目要求中)、评分标准、成绩分析表、教学手册、题目要求、学生论文或大作业资料。
(四)机试:学生成绩单、评分标准、成绩分析表、教学手册、题库情况说明、学生答题情况纪录(以电子文档保存的学生答卷,用光盘刻录)。
(五)综合:学生成绩单、评分标准、成绩分析表、教学手册、学生平时考核情况材料。
第三十三条 实验课程考核归档资料包括:
(一)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资料归档参照综合类的考核资料归档形式。
(二)课内实验的归档资料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记录本等。
第三十四条 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归档资料包括:
(一)实习:实习教学计划、教学实习指导记录本、评分标准和成绩单、实习队实习总结、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的评价等。
(二)课程设计: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指导记录本、课程设计的评分标准和成绩单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成绩评分表、成绩单、指导记录本、毕业设计(论文)等。
(四)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归档内容(应包含组织管理、归档资料、组织实施、成绩考核等项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细则》(河科大教〔2005〕3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高校 本科教学 管理制度 通知
51白菜网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