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期末将至,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做好期末各项学生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本周末学生管理工作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近年来学生参加一些西方宗教节日活动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宗教观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守法意识,教育引导学生不盲从、不狂热、不跟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开展庆祝节日等集体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在校内开展的集体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12月24—25日,各院(系)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就寝查铺制度,掌握每一位学生动向,24日晚要求学生全部在校住宿,要认真清查学生住宿情况,对未回宿舍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掌握学生情况。
4.加强宿舍区域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力度,公寓值班老师必须对相关宿舍进行检查,对晚归、夜不归宿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及时严格处理,及时上报。24日晚,在原有值班人员的基础上,学生处、各院(系)均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5.严格落实学院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信息通畅,重大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学院领导报告。对因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导致重大后果产生或者贻误处置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严肃问责处理。
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期末放假前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进一步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到位。
1.各院(系)要于12月25日晚自习期间集中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期末前及寒假假期期间要注意人身、交通、财产等各方面安全,加强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教育,做好冬季安全常识与安全防护教育;教育学生自觉抵制“黄、赌、毒”、邪教、传销等非法组织的活动;做好网络安全教育,不参与网络炒作、起哄,不信谣、不传谣。
2.各院(系)要提醒学生注意期末前寝室财产安全。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酗酒,禁止使用燃气炉、酒精炉、煤油炉及大功率电器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宿舍,防止宿舍火灾的发生;严禁留宿他人,杜绝晚归或不归现象。在宿舍发现异常情况(如留宿外人、有人推销、盗窃、寻衅闹事等),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期末放假后要妥善放存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
3.各院(系)要认真查找所辖范围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要督促学生期末离校前,关好宿舍水电开关,以防止漏电漏水等酿成意外事故。
三、加强期末考风考纪教育与管理
1.各院(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院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和处理办法,在学生中进行考试违纪案例教育,使学生明确考试违纪后果的严重性,杜绝考试作弊现象,树立优良考风。
2.各院(系)要做好考前及考试心理辅导,特别要针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和自律能力较弱的学生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并进行一次心理安全问题排查。
3.各院(系)要加强考试期间学生公寓管理,要求学生须于23:00前准时熄灯就寝,杜绝学生宿舍影响同学休息的行为,如大声喧哗、玩电脑游戏、放音乐、不按时就寝等现象。学生处将每天组织检查并进行通报。
4.各院(系)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考试期间所有外出学生必须向所在院(系)请假,并按时返校。
5.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一旦出现,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加强期末考试期间本院(系)责任区教室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和保持。学生处、后勤处将每天组织检查并进行通报。
四、加强学生工作值班
1.寒假放假前,各院(系)要对公寓老师值班、查铺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强调和要求,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
2.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要加强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院(系)安排好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及电话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遇紧急情况时求助。要建立学生干部工作网络,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发现问题。
3.各院(系)要坚持信息上报制度,积极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妥善处理。
五、做好学生信息统计
1.放假前要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登记工作,正确教育引导学生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教育学生不要偏信中介或不明身份人员,私自组织或参加外出务工。学生如不回家外出打工、访亲等,班主任老师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并做好记录。
2.寒假结束后教育学生要按时返校,班主任老师要进班了解学生假期情况,清点返校人数。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其本人及家长联系,查清未返校原因,督促其尽快返校。
3.期末学生处将印发《寒假致学生的一封信》(安全告知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并登记学生假期去向,请各院(系)学生放假前到学生处领取并准时发到学生手中,做到家长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凡假期不回家的学生班主任老师务必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记录。下学期开学学生处要统一进行检查和统计。
学生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