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暂定2024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用实名制评分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在会议室由各学院(中心)进行现场PPT汇报(每个学院不超10分钟)。
2.在会议室由考核组查阅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有关业绩材料进行评分。(权重50%)
3.学生处、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有关业绩材料进行评分。(权重50%)
4.统计计算分数:总分=考核组评委对材料评分的平均分*50%+学生处、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材料评分*50%。(计算平均分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三、有关要求
工作汇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汇报(仅供参考):
1.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举措与成效
2.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举措与成效
3.学生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举措与成效
4.学生工作特色品牌、项目建设情况及成效
5.工作创新与成效
6.2024年工作思路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