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会议室报告厅管理规定》(豫工院办〔2019〕5号)有关要求,现将学校管理的会议室功能重申如下:
1.第一会议室(办公楼一楼西)。主要用于全校性100人以上的会议、学术活动等。
2.第二会议室(办公楼二楼西)。主要用于党委会、校长办公会。
3.第三会议室(办公楼三楼西)。主要用于校领导召开部门办公会和来访人员接待。
4.办公楼三楼接待室。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开展的业务活动。
5.第四会议室(办公楼四楼西)。主要用于校内50人左右规模的会议和到校检查、参观团队接待。
6.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大型会议、学术活动及经批准举办的学生活动。
各单位、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请根据会议室使用功能选择会议室。
校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