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丽
本报通讯员白长林刘洪阳
“首先当然是个人的原因,但学校的后勤制度也存在漏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对北京某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某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据了解,近日,王某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落魄受贿人的腐败“悲剧”
2012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北京某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王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这起案件是由一封长达8页的手写举报信引出的。”承办此案的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信中主要举报2010年暑假北京某学校学生宿舍楼改造项目中,挂靠在某建设集团的李某承接该项目后向北京某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某行贿60万元的情况,“举报信虽为匿名举报,但满满的8页纸字迹清晰、工整,字里行间透露出举报人参与了北京某学校学生宿舍楼改造的全过程,我局侦查员初步判断该线索真实性比较高、可查性很大,初查工作由此开始”。
经过对举报信的分析,承办检察官决定以行贿人李某作为突破口。2012年4月19日,李某在南苑机场被抓获。同时,对其向北京某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王某行贿的事实,李某供认不讳。
“但当我们将王某带至检察院进行询问时,王某矢口否认其曾收受贿赂。案件陷入了僵局。”承办检察官回忆说,通过询问王某的同事,了解到王某为人老实低调,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现任妻子和大儿子都没有正式工作,小儿子还在上小学,整个家庭的经济重担全部压在王某一个人肩上。
由此,承办人转换询问思路主动关心王某身体,并讲解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王某最终交代了自己在北京某学校学生宿舍楼改造项目中收受李某贿赂的情况。
“王某原本老实本分,家庭虽不富裕却也和谐美满。皆因王某一己贪念,罔顾廉洁自律的要求,以身试法,不仅自己身陷囹圄,也使家境艰难的状况更显拮据,同时也给家人造成心灵的创痛,使一个美满的家庭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承办检察官不无感慨地对记者说,近年来发生在教育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屡见不鲜,其造成的危害远超过普通职务犯罪案件,“王某作为该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工程的负责人,在学生宿舍楼改造项目中,肆意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这很可能导致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为节约成本,忽视工程质量,后果不堪设想。并且,学校乃教书育人之地,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不仅使学校的育人环境蒙上阴影,影响学生的安心学习,而且会使人们对教师的素养抱有质疑,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监督管理缺位致腐败多发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和社会对教育投入的增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日渐突出,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区。
“此次王某受贿案的查办,凸显了当前学校基建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态势。”承办检察官向记者分析指出,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犯罪人员自身法制观念的淡薄,但更为重要的是处于改革过程中的学校后勤体制下监督、管理制度的缺位。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注意到,我国学校后勤制度在改革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近乎包办的管理模式,完全依赖政府财政支持运行,专门负责为本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后勤部门的经费由学校行政划拨,采用无偿供给和无偿服务的事业性、福利性运行机制。经过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规章的出台,高等院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乃至于寄宿制的中学都开始按照社会化的要求对本校后勤管理体制进行了或浅或深的改革,力图实现学校后勤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
“然而,目前处于改革过程中的学校后勤基本处于两种体制交替转轨的状况,许多制度上的漏洞给腐败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首先,学校后勤体制改革不彻底,后勤决策机制不完善,“如本案中,王某作为后勤负责人,是北京某学校宿舍楼工程的评标、验收小组成员,实际全程负责该工程的立项、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工作,既是施工的具体组织者,又是代表学校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过宽的决策权使王某得以串通投标企业采取围标的方式实现暗箱操作”。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向记者分析说,当前学校后勤改革形式多样,方式各异,但主要集中在“小机关,多实体”和“小机关,大实体”两种模式,“成立的所谓‘后勤集团’、‘后勤公司’等实体依然完全依赖学校这个母体,并没有完全实现企业管理式的社会化运作。学校任命的相关负责人只在重大项目立项时有所关注,后勤日常运转中的相关事项基本由该部门领导成员决定,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难以保证,这导致一些人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调配后勤资源,决定一切,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跌入腐败的黑洞”。
同时,据了解,在本案中,作为后勤部门负责人的王某在学校宿舍楼项目上既是学校评标小组成员,又是验收小组成员,两小组的校外专家成员成为点缀,“整个招投标过程缺少监管,导致王某对整个项目实施拥有决定性影响力,部分工程款王某甚至可以用个人现金的方式结算,以至于王某可以上下其手,肆意妄为”。
“此外,学校后勤财务制度存在漏洞,重核算、轻管理、资金分散。许多学校缺乏科学的预算以及统一的采购体系和监督机制,学校后勤实体的采购权相对分散,各项费用支出基本上由各自管理层自行决定、自行采购。并且由于内部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备,未建立财务预警系统,未注意对现金流量进行分析,导致无法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等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进行有效监控。”承办检察官说,在本案中,北京某学校在校实验教学楼楼梯和操场外墙粉刷、校园绿化、宿舍楼装门施工项目中便存在未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现象,且部分工程款由王某个人用现金支付。这暴露出学校在财务制度上管理混乱存在严重漏洞,给职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构建职务犯罪防火墙
“北京某学校王某受贿案的查办,揭露出当前学校后勤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深层制度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填补制度漏洞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记者说。
“首先从根本上说应坚持深化后勤体制改革。”承办检察官说,从涉案北京某学校的实际看,后勤办作为学校的后勤服务部门,财政拨款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后勤办作为管理部门并不直接从事相关具体服务工作,涉及日常物业服务、基建项目是通过外聘员工、承包方式完成,这样的“小机关”体制若不彻底改革,后勤集团在监管上就永远处于缺位状态,给职务犯罪发生留下隐患,“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一定要深化后勤体制改革,使学校真正走向社会化、产业化,人员与学校脱钩,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自负盈亏、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后勤服务企业”。
“此外,学校后勤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审批手续,强化财务审核监督,做到账目清晰、公私分明、收支有据,实现规范化的财务管理。”承办检察官说,“最后,应大力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规范学校后勤部门‘小机关’过宽过大的事权,加强招投标监督,规范经营成本费用,严格审批与结算程序,实行公示开支标准、领款签收确认等制度;对责任人及管钱、管物、管招标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在管理手段上做到产权明晰,强化校务、财务公开。同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到位,强化对后勤部门的财务审计,设立举报电话,定期公布经营状况和分配情况,增加后勤管理经营透明度,构建后勤领域职务犯罪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