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送达基建处,由基建处对送审资料进行初审。
2、基建处出具初审报告,连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报审计处审核。
1、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和难易程度,以组织内审或委托中标的造价咨询公司两种审计方式,组成项目审计小组。
(1)由审计处、基建处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测,对使用部门进行走访,核对工程量。
(2)审计处与施工单位就审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协商。
(1)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调研、现场勘测,提出初步意见(审计处配合)。
(2)审计处协调基建处、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等对审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协商。
2、审计处、基建处、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造价。
3、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委托外审项目由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5、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归纳整理好有关项目的档案资料,年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移交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