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程序,加强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审计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或接受项目委托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项目审计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
2、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力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4、提前三日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要求及时向审计组提供相关资料。
5、在实施审计工作前,通过审计公告的形式进行通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1、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开始时,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介绍审计的目的、范围及其他有关问题,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年度经营管理等情况。
1、实施审计后,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3、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1)被审计单位在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进一步复核查清,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
4、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7、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归纳整理好有关项目的档案资料,年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移交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