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省教育厅出台文件,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进行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年度应届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到陕西省48个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满3年,可以申请学费补偿。符合补偿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年算起,毕业后的第三年正常申报,毕业后的第四年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2022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申报程序到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应届毕业时高校递交《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毕业生所在高校对申请学生的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返还毕业生。
毕业生按原招录招聘渠道,依次向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最后,毕业生本人于9月底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