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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了五起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5名教师被处理
一、上饶市广信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周某某违规举办校外培训班问题
经上饶市广信区教育体育局调查核实,2020年11月,上饶市广信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周某某以亲戚名义成立“通义课外培训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艺周课外培训有限公司”)。2021年3月至8月,周某某利用课余时间管理该公司并违规兼职上课取酬。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上饶市广信区教育体育局给予教师周某某在全区教体系统通报批评、不予发放其2021年奖励性补贴等处理。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等方面资格。追缴其兼职违规所得。
二、景德镇市乐平中学教师邱某组织开展校外有偿补课问题
经乐平市教育体育局调查核实,2022-2023学年期间,乐平中学高三年级班主任邱某借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共组织41名学生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补课费用为4800元/生;邱某还擅自指定班干部代收班费,收取班费高至1000元/生。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乐平市教育体育局给予教师邱某撤销党内职务、降为专业技术岗十二级、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理。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申报人才计划资格等方面资格。对其违规收取班费和补课费用悉数退回。
三、赣州市石城县第一小学教师陈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经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调查核实,2023年3月22日下午,石城县第一小学教师陈某某在课堂上进行作业辅导时,发现2名学生作业题回答错误后,对2名学生存在体罚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党组给予教师陈某某全县通报批评、取消2023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责成石城县第一小学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四、宜春学院教师贺某利用教师身份诈骗问题
2022年12月,宜春学院教师贺某利用教师身份,以办理研究生入学事宜为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方式骗取他人钱款8.7万余元,构成诈骗罪。2023年5月,贺某被公诉机关起诉,法院判决贺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宜春学院给予贺某开除公职处分、丧失其高校教师资格等处理。
五、新余学院贺某某科研失信行为问题
2023年11月,经新余学院学术委员会核查,新余学院贺某某2017年发表的著作内容与他人已公开发表的著作高度雷同。经新余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贺某某的行为构成科研失信行为。根据《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新余学院给予贺某某记过处分,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