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地震局原局长郭鹏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郭鹏,1958年出生,南阳市地震局原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郭鹏出生在南阳一个农民家庭,父母将改善家境的全部希望寄托在他身上。郭鹏也很争气,从小到大,学习一直很好。高中时,郭鹏因下楼梯扭伤了脚,老乡王某将郭鹏接到家调养。伤情好转后,王某又专门买了辆三轮车,每天推着郭鹏一起上学。大学毕业的郭鹏被分配到南阳市某县政府部门工作,王某毕业后则投身商界,创办了一家建筑公司。
因为工作勤勉,郭鹏从普通科员,一步步升至南阳市某县领导。2008年,郭鹏任南阳市地震局局长。随着职务的升迁,郭鹏变得越来越忙碌。王某在商界也干出了一番事业,公司在他的苦心经营下蒸蒸日上。
2009年春节,郭鹏像往年一样,带着妻儿到王家拜年。觥筹交错间,王某的妻子无意间提到,公司在一家政府部门的项目招标中失利,亏了不少钱。2010年,南阳市成为全国农运会的主办城市,郭鹏是农运会筹委会副组长。为帮助好友走出困境,郭鹏“牵线搭桥”,使得王某的公司成功中标价值上亿元的四星级大厦建设项目。
为了让王某的公司更有竞争力,郭鹏想办法为他降低成本。王某公司承建的小区、办公楼等建筑工程,需经地震局地震工程测试审批,缴纳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税费。郭鹏将王某公司的此项复核税费减掉一半。
在“报恩”中,郭鹏逐渐迷失了自我。他不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友谋私利,还开始收受贿赂。他通过巧立名目向他人“借款”、委托他人放高利贷等多种方式,疯狂敛财,中饱私囊。办案人员最终确定郭鹏利用担任领导职务的影响力,在干部提升、工程建设等方面,累计受贿总额达87万余元。
知恩图报是人的美德,然而,对官员来说,一旦报恩和权力不当行使联系在一起,一切就转了向,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