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位教职工,因2008年1月15日签订的定向委托贷款合同三年期已到,经院领导批准,和南阳市商业银行中西支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再续三年,原合同自动生效。
二、如个别同志需用款,经领导批准后,请于2011年1月1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三、如个别同志需增加存款,经领导批准后,请于2011年1月1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合同,并把所增款项在14日前存入自己的工资帐户,以便银行及时划扣。
四、有转让过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同志如愿变更户头,请变更双方带原合同于2011年1月14日前同时到财务处更换合同,以便转入自己的工资帐户。(此项只限于2008年1月15日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