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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工作职责
2013-08-07 20:09   审核人:

基建处工作职责

一、严格履行国家基本建设中的各项法律、法规,根据学院新区总体发展规划,承担学院基本建设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学院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月、季度向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进度情况。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计划任务书或单项工程计划(设计)任务书,向上级申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做好“三通一平”等施工准备工作。

三、负责拟定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负责基建工程立项、委托、勘察、设计等工作,办理政府各项职能部门的施工报批手续及规划许可证等各项工作。

四、按招标投标法规定,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代表学院负责对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并实施施工合同。

五、负责组织设计项目的调研,及时收集各建筑物的功能、用途、使用要求,确定设计方案;配合设计部门做好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设计质量和深度;对重大设计更改和变更要及时向学院汇报,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图纸会审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基建工作的全部过程,审核施工单位的现场布置图、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及隐蔽验收工作;协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处理好施工中所出现的技术问题;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财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负责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造价控制工作,主持项目招标标底的编制、施工过程进度款、工程设计变更签证费用、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协助审计处做好费用审计工作。

八、协助财务处做好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基建经费、控制投资指标,掌握用款情况。

九、按照基建档案资料归档要求,负责基本建设所有档案包括工程技术档案、工程结算档案、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档案的收集、审核、归档等工作。

十、按照工程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订货、采购、提运、保管和供应,办理货款结算。

十一、做好已竣工工程保修期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协调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办理维修保证金的退扣结算。

十二、负责基建工程全体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强全体人员的业务技能、思想教育及廉洁自律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三个安全:“工程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负责与市、区、乡、村的协调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协调施工中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负责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协助学院保卫部门管理新区施工队伍的治安、卫生、消防及临时户口的申报和计划生育。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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