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遵守政府法规,坚持按基建程序办事。
二、制定学院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月、季度向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进展情况。
三、负责委托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立项。
四、委托勘察、设计,办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方案报批、规划许可、施工报建、质量监督等手续。
五、委托招标代理,起草招标文件、审核报名的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单位资质,组织开标、签订合同。
八、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结算及审核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做好结算的审计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基建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基建经费,控制投资指标,掌握用款情况。
九、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
十一、负责处内相关行政工作管理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