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能自觉不断地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业务水平。
4.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5.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①上年度教学效果考核为优秀;
②指导的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③本人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对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表现突出。
3.在学校建设及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4.能自觉不断地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5.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受学校通报以上批评或处分的。
2.出现失误或事故,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3.在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违法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1.各院、系、部推荐优秀教师人选,在本单位人员数量的15%限额内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四舍五入上报整数,尾数累计至下一年度优秀教师指标。
2.其他单位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以党支部为单位在人员数量的15%限额内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四舍五入上报整数,尾数累计至下一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
3.专职辅导员作为优秀教师进行评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推荐,不占本单位优秀教师推荐基数。推荐总数为全校辅导员总人数的15%,四舍五入上报整数,尾数累计至下一年度优秀教师指标。
(二)评选和表彰
学校对各单位各支部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人选,由学校颁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教师节进行表彰。
四、推荐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贡献突出,群众拥护,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在评选过程中,各单位、各支部要注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严禁因其他因素影响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三)各单位、各支部要召开职工大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由教职工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报告提交学校。
(四)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按时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时间安排
6月1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报告(对推荐候选人选进行排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优秀教师登记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1319办公室。
联系人:张婉兵 0377-63279285
附件: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分配一览表
2.优秀教师登记表
3.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8日